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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二嫁”双份合同岂有此理

1999-02-03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北京高速路书店接待了一位要求退书的读者。这位读者在这里购买了一些有关VB的图书,回家后,他惊奇地发现,《VisualBasic5.0实用编程技术》和《VisualBasic5.0中文版开发与应用技巧》在前言、目录和章节内容上几乎完全相同,仅有的区别就是增删一些“但是”之类无关紧要的词,或某个起连接作用的句子。而这两本书却由两家出版社分别出版,前者署名为史惠康主编,曹琦、戴剑彬等编著;后者作者为:沃得工作室。两本书的定价也不同。

接着,又有读者发现作者在《中文版Windows98从入门到精通》和《Windows98中文版学习指南》玩的也是同样的把戏:相同的内容,不同的出版者、不同的定价。前者署名戴剑彬,后者署名沃得工作室。

记者闻听此言颇感蹊跷,这是怎么回事?

一稿两投是 真是假

在采访中,令记者感到惊奇的是,作者分别与两家都签订了很正式的出版合同。

例如,《VisualBasic5.0实用编程技术》一书由主编史惠康作为著作权人,与一家出版社签了合同,第一条明确写道:“甲方(著作权人)授予乙方(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国内外各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中、外文本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专有使用权。”合同有效期为10年。

另一出版社出版的《VisualBasic5.0中文版开发与应用技巧》中,著作权人又变成了编著者之一的戴剑彬,合同的第一条上也表达了与上述合同相同的意思。

两份合同都作了很明确的违约赔偿规定,如其中有一家出版合同第三条为:“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权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规定,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废除本合同。”

这种怪事,让人最先想到的字眼就是“一女二嫁”、“一稿两投”。

记者采访了《VisualBasic5.0实用编程技术》一书的主编史惠康。据史称,史的创作室于1998年2月16日和戴剑彬就该书签订了委托编写协议。规定甲方拥有本书版权,乙方拥有署名权和获酬权,但不拥有版权及邻接权利中的其他权利。史在该书成稿后对该书进行了审校和修改工作。编著者之一的曹琦据戴称是戴的同学,参与了该书的编写工作。戴在按合同完成了编写后,又将该书稿投给了另一家出版社。史分析说,由于该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就是戴剑彬本人,证明沃得工作室很可能就是戴剑彬本人。史分析戴一稿两投主要就是依仗自己要出国,认为他出国后就有了地域上的限制,天涯海角,难以寻觅。

一稿两投 遗祸多多

出版社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名誉、利益俱受损失。《VisualBasic5.0实用编程技术》加印的3000册只销售了四、五百本,现在仍有退货,加上第一次印刷未售完部分,共造成经济损失7万元,对此,受害的出版社表示要讨回公道,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第二,这样一种无效重复劳动,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第三,损害了读者利益,最终是影响了读者对出版社和书店的信任,损害图书市场的形象;再者,书店是按两种不同的图书来进货的,这样一来会造成退货。不过,在采访中,令人颇为惊讶的是,高速路书店的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件事对书店一点影响也没有,只要把货退给出版社就行了,而且觉得“没什么麻烦的”。

一稿两投 病因何在

在近年的图书市场上,电脑图书属于销路良好、利润可观的一类。电脑图书由于其内容的技术性和读者需求的普遍性,即使内容很雷同,也不易被发现。试想,如果一位作家将自己的小说加减几个“但是”或“的、地、得”,就煞有介事地和几家出版社签上个专有出版的合同,大肆出版,就很容易被揭穿了。

在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在电脑图书技术特性的隐蔽下,一些作者不惜以牺牲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冒承担法律责任风险为代价,铤而走险。

同时,电脑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多数电脑图书的市场寿命很短,有些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如阵风一般,加之同一内容的书,一般读者买一种也就够了,也使得作者产生了能侥幸躲过的心理。再者,如今市场经济,电脑图书竞争异常激烈,各出版社的选题保密,社社之间缺乏交流与沟通。这些都使一稿两投不易被发现。

法律方面的不够完善也是一稿两投屡屡出现的原因之一。在我国著作权司法审判中,法院主要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的有关原则计算损害赔偿,即按照侵害人给被侵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侵害人的非法所得计算。这两种计算方式虽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由于举证困难,往往使被侵权人对司法保护产生为难情绪。有时,即使被侵权人举证充分获得胜诉而得到的赔偿远不如为诉讼所付出的代价。于是无形之中便给企图不法者以可乘之机。

实际上,近年来,在电脑图书这一板块,作者将图书稍加修饰就几找婆家的现象非常严重,有的甚至10本一套的图书也会如此变相一稿多投。一年能写上几十种电脑书的作者(有时冠以真名,有时以某某工作室的名义出现)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一年能出版上百种图书,不能不让人疑虑重重。一稿多投严重,东搬西挪的抄袭现象同样不少。

现在,出版社和作者的法律意识都增强了,版权官司时有所闻,但是电脑图书界却很少有什么版权案子。一位资深出版家说,电脑图书出版节奏快、时效强,打个官司领导要反复研讨,真是耗不起那份精力,细算一算,就是赢了可能也是得不偿失,不如罢了。久而久之,让不法作者觉得出版界很好说话,胆子更大了。

一稿两投 何药可医

“一女二嫁”、“一稿两投”这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毋庸置疑是由不法“两投”者引起的,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从法律上加强对不法者的惩治力度,除了出版者应提高警惕外,应尽快完善有关方面的法律,使不法者威慑于法律的威严。

同时,为了鼓励权利人以法律维护其权益,有关法律尚待进一步完美,比如是否可以引进国外的法定赔偿制度,即在无法计算损害赔偿的情况下,由法院酌情裁定赔偿额。另一方面出版社也应通过对内加强管理,对外加强社社之间的沟通,以对一些不法者的伎俩加以防范,并且可以借鉴一些其他行业的经验。

据悉,我国科技界在今年1月份签署了一项旨在维护科学道德的公约,以抵制科技界存在的一稿两投、抄袭、剽窍、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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